所谓红股,是指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存公司,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的行为。
从本质上讲,红股是以股票形式发放的红利,根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凡是个人投资者自2013年1月1日起获得的上市公司红股与现金红利均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缴纳标准如下:
1、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实际税率为20%;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50%征收,实际税率为10%;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75%征收,实际税率为5%。
缴纳方式:由中登公司提供数据,直接在券商的清算交收数据中进行扣除。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系从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证监会联合发放的《关于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分析而得,投资者应以《通知》规定的为准,我司不承担错漏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