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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风险测评过期或未测评投资者的提示公告

时间: 2018-10-25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经营机构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为避免影响对您的后续服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若您在我司开户交易,且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已过有效期或未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可能影响您交易系统的登录、产品购买或部分业务办理。

    二、若您测评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客户,将不能购买或开通低风险(r1)级别以外的其他产品或服务。为有效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醒您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

我司特别提示,风险测评已过期或未做测评的客户为避免后续交易受影响,请您及时通过兴业证券凯发官方官网http://t.cn/ezyrn3s或临柜等方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测评。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请您审慎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目标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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