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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作者: 私人财富管理总部   时间: 2016-03-21

尊敬的投资者:

    2015年3月26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自 2015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现仍未恢复上市。

    2016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核会议,作出了同意终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审核意见。根据该审核意见,本所决定终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20 条、第14.3.21 条和第 14.3.25 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2016年3月29日)起,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27 条、第14.3.28 条等规定,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准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如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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