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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交通银行)上线及批量转换的公告

时间: 2007-08-21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布署和要求,自2007817日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第三方存管(交通银行)上线。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7817起,凡客户在我司所属各营业部新开账户,均可以直接选择交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具体办理流程为:
        1.
客户至我司所属各营业部办理证券资金帐户的开户后,如选择交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应签署《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办理预指定存管银行手续。客户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个人客户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已经开立股东账户的,还应提供本人股东账户。

2)机构客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授权委托书需对代理人办理第三方存管明确授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经开立股东账户的,还应提供股东账户。
        2.
个人客户持本人身份证、欲对应的交通银行卡及银行存管协议书的银行联与客户联至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确认; 机构客户持要求的材料至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确认。

二、自2007817日起,已经在我司所属各营业部开户的客户,也可以选择交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具体办理流程为:

 1.已开户客户如选择交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应至开户营业部签署《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办理预指定存管银行手续。客户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个人客户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

2)机构客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授权委托书需对代理人办理第三方存管明确授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账户。
        2.
个人客户持本人身份证、欲对应的交通银行卡及银行存管协议书的银行联与客户联至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确认;机构客户持要求的材料至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确认。

三、指定存管银行成功,客户证券资金台帐内交易结算资金实现在交通银行的第三方存管。我司各营业部将不再为客户提供资金存取服务,客户账户原与其它商业银行建立的银证转帐对应关系随之相应取消,客户资金存取只能通过银证转帐方式进行。我司第三方存管属于多银行模式,即:我司提供多家商业银行供客户进行选择,但客户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自己的存管银行,如客户欲更换存管银行,需办理相应的存管银行变更手续。
       
四、批量转换事宜

()本公告的批量转换是指:开通交通银行银行银证转账且经我司与交通银行数据核对无误的客户,我司与交通银行系统对其实施系统批量切换,直接转换为第三方存管账户。

    ()实施批量转换的客户范围:

    1.凡已在我司所属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且仅开通交通银行银证转账,;

    2.在我司所属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虽开通一家以上银证转账关系但客户愿意选择交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根据账户清理规范属于合格账户的个人客户。

    3.我司所属武汉营业部的交行银证通客户.

    ()若客户不愿指定交通银行为存管银行的,应在批量转换实施日前的工作日(不包括批量转换实施当日),由客户本人至开户营业部提出书面要求。客户未在此期限内提出书面要求的,我司将视同客户指定交通银行为存管银行,并同意批量转换。

    ()批量转换实施日:

    2007818

()成功转换的客户,若客户不愿意指定交通银行为存管银行,则需客户本人在批量转换成功后,到开户营业部办理“变更存管银行”手续。

()批量转换实施后,提请客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成功转换的客户,需在20071231前至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逾期未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的客户,我司有权暂停其“证券转银行”功能,并禁止其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直至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

2.成功转换的客户,我司各营业部将不再为客户提供资金存取服务,客户原建立的所有银证转账关系将自动取消,客户资金存取只能通过我司和交通银行提供的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进行资金银证转账。

在我司所属武汉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交行银证通客户,需于批量转换后,持本人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交行储蓄卡至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并在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后,持协议书银行联及客户联至交行指定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确认手续。在办理上述手续前,客户可以继续通过我司的交易系统卖出库存证券,并在卖出证券后的证券资金可用余额内进行证券交易,但客户暂时无法进行资金转账。

3.成功转换的客户,我司的证券交易委托方式保持不变。武汉营业部交行银证通客户的交通银行端的证券交易将关闭。

4.本次批量转换仅涉及客户人民币账户,不涉及外币账户。

5.成功转换的客户,我司和交通银行至少提供以下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渠道:

1)我司提供的渠道

    .兴业证券网上交易客户端,登陆后通过“交行三方存管”菜单完成;

    自助刷卡委托与驻留委托,登陆后通过银证转账→“交行三方存管”菜单完成;

    我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8-123和营业部委托电话,登陆后通过7银证转账-选择“交通银行三方存管”菜单完成。

    客户如欲通过兴业证券网上交易客户端进行银证转账,必须先开通网上交易功能。

   2)交通银行提供的渠道

    95559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客户如欲通过交通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进行银证转账,必须根据交通银行要求先开通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功能;具体操作方式请咨询交通银行开户网点

()为避免客户由于初期操作不熟练使资金转账失败,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买入证券或提取资金,我司特别提示客户在批量转换实施日前,即:2007818前,按原银证转账方式提前进行相应的资金转出或转进操作。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oo七年八月十七日 

交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95559

兴业证券各营业网点第三方存管咨询电话:

 

北京马甸南路营业部 010-82000172
上海金陵东路营业部 021-63362034,63367793
上海天钥桥路营业部 021-64270288
上海梅花路营业部 021-50592888,50593333
深圳景田路营业部 0755-83546685
武汉青年路营业部 027-85773236
杭州清泰街营业部 0571-87835777,0571-967508-0
哈尔滨上游街营业部 0451-84649813,84649771
0451-84649770,84647879
西安东一路营业部 029-87451001
南京珠江路营业部 025-84661595,84661580
成都红星路营业部 028-86937566
济南山大路营业部 0531-88928388,88928306
广州东风中路营业部 020-83637628,83637997
福州湖东路营业部 0591-87605391
福州五四北路营业部 0591-87849754
福州五一中路营业部 0591-83334837
福州五一南路营业部 0591-83205188
厦门厦禾路营业部 0592-5806211
厦门兴隆路营业部 0592-2612245
漳州延安北路营业部 0596-2026758
泉州涂门街营业部 0595-22160102
三明列东街营业部 0598-8250699
龙岩九一南路营业部 0597-2295392
南平滨江中路营业部 0599-8822721,883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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